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路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fā)
渝交規(guī)〔202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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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自治縣)交通局,兩江新區(qū)城市管理局、高新區(qū)城市管理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qū)交通局,市公路中心、市道運中心、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高速集團、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完善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我局制定了《重慶市公路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并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各單位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市交通局公路管理養(yǎng)護處,以便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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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交通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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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路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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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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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路超限運輸信用治理,根據《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重慶市公路超限運輸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超限運輸信用主體的信用管理應遵循法治軌道,堅持公開公正、過懲相當和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原則,強化行業(yè)監(jiān)管效能。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公路超限運輸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認定、歸集共享、公開和評價應用等管理工作。
本細則所稱信用主體范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開展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車輛駕駛人及貨運車輛。
第四條? 公路超限運輸公共信用信息是開展公路超限運輸信用管理的基礎與依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信用主體基本信息;
(二)信用主體信用評價等級信息;
(三)信用主體守信行為、失信行為、信用承諾及履約情況等信用信息;
(四)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公路超限運輸管理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五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工作,制定、發(fā)布失信行為評分標準,與市級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聯(lián)合懲戒工作機制。
市交通綜合執(zhí)法機構具體開展違法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認定與信息采集、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監(jiān)督檢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告知與監(jiān)督、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工作,承擔超限運輸失信信息匯總、信用評價等級評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和修復等工作。
市公路事務機構具體開展大件運輸許可過程中失信行為認定與信息采集、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監(jiān)督檢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告知與監(jiān)督、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工作。
市道路運輸事務機構具體開展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車輛和企業(yè)的信用評價考核工作。
各區(qū)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轄區(qū)內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工作,同級交通綜合執(zhí)法機構、公路事務機構、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具體實施本區(qū)縣(自治縣)超限運輸信用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協(xié)助對未按許可時間、路線行駛失信行為的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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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失信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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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在重慶市注冊辦理的大件運輸許可納入超限運輸信用管理體系,信用主體基本信息從行政許可整合管理服務平臺數(shù)據中采集。
第七條? 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認定應當以交通、公安或者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相關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政策文件規(guī)定可作為失信行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為依據。
第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對行業(yè)信用主體發(fā)生的失信行為信息進行采集,并按照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評分標準規(guī)定規(guī)則累計實時扣分。行政處罰失信行為的認定日期即為處罰決定日期,其他失信行為認定日期與相關文書決定日期相一致。
失信主體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相關程序終結前,除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認定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相關失信行為認定結果不變。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后,行政處罰被依法撤銷或變更的,相關失信行為認定結果取消或變更,取消的要撤銷相應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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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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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信用主體信用評價采取按周期動態(tài)評價的方式,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周期。
信用主體一個周期內發(fā)生失信行為時,實行累計扣分制,初始分值為100分,相關失信行為的扣分規(guī)則及扣分標準依據經營者分梯度扣分公式和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評分標準執(zhí)行。同一失信行為符合多種失信行為扣分標準的,按照最高扣分值予以扣分,不重復扣分。
當累計扣分達到新的信用評價評分區(qū)間時,及時調整信用主體的當期信用評價等級。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作為信用等級評定單位,對調整后的信用評價等級進行認定。
第十條? 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等級按信用考核得分高低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和差五個級別,分別用AA、A、B、C、D表示,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AA級:滿足以下全部條件,上一評價周期辦理過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含許可車輛所屬貨物運輸經營者),上一評價周期的最終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以上,當前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X<5分;
A級:滿足以下全部條件,上一評價周期辦理過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含許可車輛所屬貨物運輸經營者),上一評價周期的最終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以上,當前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5分≤X<15分;
B級: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初次進入重慶市交通運輸市場,上一評價周期未辦理過公路超限運輸許可,上一評價周期的最終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以下或無評價結果,當前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15分≤X<25分;
C級: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為25分≤X<40分,或者存在較嚴重失信行為;
D級: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為40≤X分,或者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第十一條? 動態(tài)信用評級結果和累計扣分情況在“信用交通·重慶”“信用中國(重慶)”網站集中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確認最終等級并自動進行公開發(fā)布,針對自然人的信息公示和發(fā)布須進行脫敏處理,信用評級結果即期應用。
信用主體對失信行為扣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計分單位提出申訴,因客觀原因確需修改的,計分單位決定后,調整失信行為扣分,累計扣分和信用等級及時調整。
信用主體僅對信用評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信用等級評定單位提出申訴,因客觀原因確需修改和調整的,信用等級評定單位應當及時研究,在7個工作日內修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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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級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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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信用評價等級為AA級的,在大件運輸各類行政事項辦理中享受優(yōu)先辦理和容缺辦理,在榮譽表彰及評優(yōu)評先中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降低日常監(jiān)督檢查頻次。
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以上的,在大件運輸行政許可中,適用于容缺受理等信用承諾制,適當降低日常監(jiān)督檢查頻次。
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的,在大件運輸行政許可中,可視情況適用容缺受理等信用承諾制。
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列為重點監(jiān)管和審查對象,不適用容缺受理等信用承諾制,視情況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進行信用約談,在財政性資金支持中作相應限制。
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不得享受財政性資金扶持,不得參與榮譽表彰及評優(yōu)評先。同時屬于《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情形的,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十三條?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有效期為3年,自信用主體被列入之日起計算。除推送“信用交通·重慶”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象采取下列懲戒措施或者實施聯(lián)合懲戒:
(一)在交通運輸行業(yè)內新做出的各類信用承諾不予認可;
(二)名單對象為貨運經營者的,由交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且完成信用修復前不得再次申請貨運領域新增運力、新增經營范圍、新增分支機構等許可;
(三)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四)實施差異化監(jiān)管,在常規(guī)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強度和頻次基礎上予以加強,在“雙隨機”監(jiān)管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五)名單對象申請辦理大件運輸行政許可時,不得享受容缺受理;
(六)限制享受其他政府優(yōu)惠政策或者便利措施。
推動信息共享和聯(lián)合懲戒,將對象名單信息共享至地方政府、各類行業(yè)協(xié)會;推動各類網絡貨運經營者納入平臺服務評價體系建立健全交易規(guī)則;推動“交通信易貸”等各類金融平臺限制金融服務與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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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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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作出信用承諾后,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請信用修復:
(一)培訓。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前,按照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的要求,按照規(guī)定完成培訓教育。
(二)申請。向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說明事實和理由,并附信用修復申請書、信用承諾書等材料。
(三)受理。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收到修復申請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四)核查。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采取線上、書面、實地等方式檢查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約談詢問。
(五)公示。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應當自核查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認準予修復或者不予修復,不予修復的應當說明理由,準予修復的應在“信用交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修復。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應當及時將準予修復并公示通過的信用主體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解除失信懲戒措施并停止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復:
(一)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不滿6個月的
(二)距離上一次信用修復決定時間不滿1年的;
(三)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行業(yè)準入期限尚未屆滿的;
(四)申請信用修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實施欺詐的;
(五)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不可以修復的;
(六)其他相關規(guī)定明確不予修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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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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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公路超限運輸信用管理流程通過以下系統(tǒng)實施:
(一)在重慶市治超聯(lián)網管理信息系統(tǒng)匯總交通綜合執(zhí)法機構違法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認定與信息歸集,市治超辦各成員單位通過該系統(tǒng)協(xié)同辦理超限運輸信用監(jiān)管業(yè)務。
(二)政務服務系統(tǒng)動態(tài)歸集大件運輸許可信息、動態(tài)匹配失信行為主體信息。
(三)通過重慶市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xiàn)超限運輸信用信息公示、發(fā)布,市屬貨運運輸經營者、貨運車輛駕駛人以及貨運車輛相關信用信息歸集,動態(tài)信用評價,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
第十七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與公安、經濟信息、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的信用信息對接和共享機制,遵循必要性原則按需共享、按需交換,不得擅自擴大和延伸信息共享交換的信用信息范圍及內容。
第十八條? 信用主體有權知曉其信用信息的采集來源、歸集應用及變動情況。
市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平臺應當向信用主體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信用主體認為信用信息記錄、公示存在錯誤、遺漏,或者失信懲戒措施不當?shù)模袡嘞蛴嘘P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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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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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重慶市交通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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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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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車輛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評分標準
序號 |
行為指標 |
扣分規(guī)則 |
計分單位 |
1 |
辦理大件運輸行政許可后,許可通行時間內無該許可通行記錄的 |
每連續(xù)發(fā)生3起扣5分(扣分后次數(shù)按清零計) |
公路事務機構 |
2 |
貨運車輛違法超限運輸?shù)?/span>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3 |
大件運輸車輛未按許可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被行政處罰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4 |
大件運輸車輛未經許可擅自行駛公路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5 |
大件運輸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6 |
使用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7 |
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限違法貨運行為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8 |
被列入交通運輸部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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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車輛駕駛員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評分標準
序號 |
行為指標 |
扣分規(guī)則 |
計分單位 |
1 |
在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故意作出虛假承諾或拒不履行信用承諾事項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5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2 |
駕駛為超限非法改裝、拼裝后機動車行駛公路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5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3 |
駕駛違法超限運輸貨運車輛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4 |
大件運輸車輛未按許可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被行政處罰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5 |
大件運輸車輛未經許可擅自行駛公路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6 |
大件運輸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7 |
使用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8 |
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9 |
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0 |
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1 |
因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致人死亡、傷害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2 |
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限違法貨運行為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3 |
被列入交通運輸部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 |
貨物運輸經營者超限運輸失信行為評分標準
序號 |
行為指標 |
扣分規(guī)則 |
計分單位 |
1 |
未按照大件運輸行政許可辦理要求重復辦件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1分 |
公路事務機構 |
2 |
辦理大件運輸行政許可后,許可通行時間內無該許可通行記錄的 |
每連續(xù)發(fā)生3起扣5分(扣分后次數(shù)按清零計) |
公路事務機構 |
3 |
貨物運輸經營者違法超限運輸?shù)?/span> |
按照經營者分梯度扣分公式執(zhí)行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4 |
大件運輸車輛未按許可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被行政處罰的 |
按照經營者分梯度扣分公式執(zhí)行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5 |
大件運輸車輛未按許可的護送方案采取護送措施的 |
按照經營者分梯度扣分公式執(zhí)行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6 |
大件運輸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
按照經營者分梯度扣分公式執(zhí)行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7 |
在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故意作出虛假承諾或拒不履行信用承諾事項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5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8 |
擅自改裝機動車實施超限運輸?shù)?/span> |
每發(fā)生一次扣25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9 |
使用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0 |
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交通執(zhí)法機構行政處罰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1 |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2 |
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3 |
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4 |
因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致人死亡、傷害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5 |
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限違法貨運行為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構 |
16 |
被列入交通運輸部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 |
每發(fā)生一次扣40分 |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 |
*注:經營者分梯度扣分公式如下
其中n為經營者車輛總數(shù),p為該經營者當前失信行為扣分。
當n≤4時,j為經營者當前失信行為關聯(lián)車輛在當前周期內失信行為記錄的總次數(shù);
當4<n≤8時,j為max(1,經營者當前失信行為關聯(lián)車輛在當前周期內失信行為記錄的總次數(shù)/2);
當n>8時,j為常數(shù)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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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修復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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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本人(身份證號:???? ??? ),因超限運輸失信行為累計扣分達到40分及以上,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給行業(yè)和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huán)境,我已積極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現(xiàn)向行業(yè)和社會鄭重承諾:
一、原失信問題于年月日已完成整改,現(xiàn)申請對本人在交通運輸領域的信用進行修復。
二、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三、積極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檢查,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
四、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樹立誠信意識。
五、自覺接受政府、行業(yè)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
六、我承諾提交材料真實,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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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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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信用修復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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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我單位(單位名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因超限運輸失信行為累計扣分達到40分及以上,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給行業(yè)和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再創(chuàng)誠信守信的良好形象,我單位已積極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并公開向行業(yè)及社會作出以下承諾:
一、原失信問題于年月日已完成整改,現(xiàn)申請對本單位在交通運輸領域信用進行修復。
二、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三、積極配合交通行政執(zhí)法部門檢查,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
四、加強單位內部信用管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弘揚單位誠信文化,將信用責任、誠信文化落實融入每位員工工作中。
五、單位負責人帶頭遵守國家和單位信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信用責任,樹立誠信意識。
六、自覺接受政府、行業(yè)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
七、我單位承諾提交材料真實,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八、本《單位信用修復承諾書》同意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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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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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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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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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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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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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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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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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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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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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失信情況 |
年月日,因超限運輸失信行為累計扣分達到40分及以上,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 ||
整改情況 |
(可另附頁) | ||
補充材料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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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承諾 |
本單位(本人)承諾所填寫內容和提交相關材料真實有效,否則依法依規(guī)承擔相應失信責任,并在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平臺中記入信用記錄。
簽字 (蓋章)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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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申請書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個人)、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各留一份存檔。
交通運輸信用修復申請書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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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運輸信用修復申請書
(一)除另有說明外,申請表中欄目不得空缺。
(二)在填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地方,自然人請?zhí)顚憘€人身份證號。
二、整改情況
(一)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主體完成整改情況;
(二)本單位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情況;
(三)參加規(guī)定內容的培訓教育。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組織應提交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由法人、非法人組織授權委托的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二)本單位健全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相關材料(自然人可不提供該項材料);
(三)參加信用培訓的相關材料。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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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信用修復通知書
信用修復申請人信息 | |||
單位名稱 (個人姓名) |
(蓋章)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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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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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修復決定 | |||
修復認定情況 |
填寫說明(供參考): 基本情況: (單位/個人)于年月日,因超限運輸失信行為累計扣分達到40分及以上,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修復情況:經核查,(單位/個人)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進行了以下信用修復措施: 1. 2. 3. | ||
修復決定 |
□同意信用修復。 □不同意信用修復。
日期:修復單位蓋章: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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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申請書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個人)、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單位各留一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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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交通局發(fā)布????